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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開戶對象 自然人(個人)、公司、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學校及其他團體。
開戶證件 開戶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所須文件:
  1. 個人戶:本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例如:有照片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等)、印鑑。
   2.公司、行號、其他團體:
      a.負責人本人身分證證件。
      b.公司:公司登記/變更事項表。
      c.行號:商業登記核准函。
      d.其他團體:主管機關核備文件。
      e. 大小印鑑。
存入期別 分為1到36個月期(視當時牌告而定)。
領息方法 可按月憑存單臨櫃領息或自動轉息。
續存 可辦理「到期自動展期」。
存單質借 在存額之九成五內可憑存單質借,利率為存單利率加1.5%計算。
中途解約 除未存滿一個月者,不予計息外,其利息按實際存款期間依本行定期(儲蓄)存款約定書約定事項單利八折計息,如存期內遇利率調整按實存期間之利率分段計算。
存單轉籍 客戶因遷居或其他因素,可轉存至本行其他分行繼續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