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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業務

保管業務

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法募集之共同基金資產。

 

全權委託投資保管
「全權委託投資」係指委任人將資金或有價證券委託投顧/投信公司依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約定代為進行投資。其在資產的投資運用與保管係採分離制,受任人並不負責保管受託資產,受託資產是由委任人自行指定信用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保管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機構係代理委任人辦理證券投資之開戶、買賣交割或帳務處理等事宜,以確實保障委任人之權益。

 

私募基金保管
受託保管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依法向特定人募集之基金資產。

 

保證金保管業務

  1. 受託保管證券商、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投資信託事 業、證券投資顧 問事業提存之籌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及賠償準備金。
  2. 受託之保管品應以現金(得以定期存單替代)、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為之。

 

詳情請洽電話:(02) 66188166 信託部業務行銷科或e-mail至本行信託部電子郵件信箱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