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金信託
簡介: |
係由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與銀行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約定在所指定之保險契約約滿或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理賠金由銀行信託部(即受託人)受領,並依據信託契約之規定,就該保險金由受託人保管運用並在信託期間定期或不定期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 其目的即是在保險要保人非必要不任意更動保單受益人之情形下,由保險受益人與本行信託部簽訂信託契約,俟保險理賠時,將委由保險公司將理賠金存入本行信託部為委託人所開立之專戶,再依信託契約之規定,代為管理、運用,並將所得之利益定期或不定期分配給受益人,直至信託期限屆滿時,本行信託部將所剩之信託財產交還受益人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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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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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作方式: | 請先與本行信託部提出規劃需求(免費為您計算與規劃),在確定架構後進行簽訂信託契約及向委託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於取得完稅證明後,委託人即需移轉有價證券進入本行之信託財產專戶,本行並將按期寄送報表及分配孳息予所指定之受益人 |
承作方式及辦理流程: |
詳情請洽電話:(02) 66188166 信託部業務行銷科或e-mail至本行信託部電子郵件信箱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