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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用卡須知

信用卡用卡須知

(1)信用卡使用暨簽帳消費注意事項 

1.信用卡僅限您本人使用,切勿轉交他人使用。當您簽帳消費時,請避免信用卡離開您的視線。拿到簽帳單時,確實核對簽帳單上的姓名、卡號、簽帳金額、幣值、日期及大小寫等資料是否正確無誤,即可於簽帳單上簽名,簽名式樣需與信用卡背面簽名式樣相同。

 

2.簽帳後記得拿回卡片,並取回信用卡及簽帳單存根聯,請妥善保留簽帳單存根聯,以利每月對帳使用。切勿隨意在空白處或未填金額的簽帳單上簽字(租車、訂房不在此限)。

 

3.當您以信用卡刷卡購買的商品有瑕疵需要退貨、臨時決定用現金支付、特約商店服務人員不慎寫錯金額或欲取消該筆交易,請務必當場將該份簽帳單全部撕毀,或者每聯都逐一更正,並取得特約商店之退款證明。若該特約商店是以電腦連線作業,則您必須當場要特約商店開立另一張等值“負額”之簽帳單,做為沖銷該筆帳款之憑證,其退款單據上需有您的信用卡卡號、日期、金額、且簽單上需有退款字樣,並請妥善保管存根以供日後查證。

 

4.網路提供之各項產品及資訊,若是需要付費的,請詳細閱讀商店相關約定事項及條文,在您尚未決定購買前,請勿留下您的信用卡號碼及有效月年等資料,以免遭有心人士利用,交易完成後也請您務必保存郵/網購契約書或列印網路訂購單。

 

5.網路上之交易,大多屬於定期交易。若輸入卡號登錄成為會員,則商店每月都會固定請款。故請您於網路上消費時先詳讀該網路之約定條款,若您欲停止消費,但未依規定主動辦理取消則仍必須繳付此筆款項,直到通知商店取消交易一段時間後,方可以取消之證明辦理拒絕付款。同時,當您以信用卡做網路交易時,請務必留下交易對象之網址或聯絡方式,以利您在終止服務或交易時,可順利退款並不被加收任何費用。

 

6.旅館訂房注意事項:

一般較具規模的旅館均要求房客提供信用卡卡號,作為訂房時的信用證明,並給予"訂房確認碼"(Reservation Confirmation Code)以便您住房時確認。

一般旅館取消訂房時間在入住二十四至七十二小時前(視旅館不同而有所差異),請於取消訂房時取得註銷代碼(Cancellation Code)。若您未於旅館規定之時效內取消訂房,旅館可能會向您收取一晚之住宿費用(No Show Charge),請務必注意並先向旅館確認相關規定。

在結帳離房(Check-out)時,務必索取旅館收據,檢視總金額是否已包含訂金。若旅館於事後發現您尚有其他費用尚未支付,如使用旅館內需另付費的飲料、食物或電話費等,旅館得依據您訂房時提供之信用卡卡號進行請款向您收取此筆帳款(Delayed or Amended Charges),並將列入您的信用卡帳單。

有些旅館會在Check-in時要求您簽一張空白簽帳單留置,若於結帳離房時,改以新簽單簽帳,務必請當面撕毀先前簽下之空白簽單,以保障您的個人權益。提醒您,若旅館要求您簽名於住房明細或其他單據上以取代刷卡簽單之簽名(Signature On File),仍視為有效之信用卡交易。

部分旅遊平台或相關此類平台提供延後付款服務,如您有使用該服務以信用卡付款訂購商品,請留意該平台付款通知,另提醒您,銀行基於風險、安全、詐欺防制或其他理由對某筆信用卡交易不予授權,除該等原因係可歸責於銀行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其所造成之訂單取消或損失,銀行對持卡人不負責任,若付款未能完成建議請立即洽詢旅遊平台或致電本行信用卡24小時服務專線。

 

7. 刷卡租車注意事項:

租車公司會要求您出示信用卡,作為租車時的信用證明,並刷卡預先收取租車費用;當您還車時,請務必向租車公司索取消費明細,並確定租車費用總金額,租車公司人員會在消費明細單上簽名,以茲證明車已交還公司。

若租車公司於事後發現您有罰單、過路費、停車費、油資等費用產生,得依據您租車時提供之信用卡卡號進行請款向您收取此筆帳款(Delayed or Amended Charges),並列入您的信用卡帳單。若您於還車時已支付此筆帳款,請務必保留相關收據。

信用卡所含之旅遊保險,僅限於刷卡支付公共交通工具,不含租車費用。租車時請確認所支付款項 是否包含相關保險。

 

8.授權以信用卡定期扣款之消費

提醒您,如您就特定消費(如保險費等)同意授權以所持之陽信銀行信用卡定期扣款代繳,當欲變更代繳資料、無繼續扣款意願或其他原因需停止扣款者,應立即向特約商店辦理。

未辦理變更代繳資料或停止扣款,而特約商店依原約定進行扣款且成功者,持卡人就該等款項仍應依信用卡契約負清償責任;信用卡有效期限已屆期或停用者,亦同。

 

9.簽帳超過全戶信用額度,或當筆簽帳金額超過該商店之應授權金額或於短時間消費次數過於頻繁時,商店須先以電話向本行授權部門做授權,本行授權人員與持卡會員核對身份,確定是否為持卡會員本人,以確保持卡會員權益(本行保有交易授權准駁與否之權利)。

 

10.持卡人於國內原須以簽名方式結帳之交易,倘消費金額於NT$3,000以下者,部分之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

 

11.請隨時注意店員刷卡動作,並防止不肖商店盜錄您的信用卡資料,以保障您的權益。

 

(2)如何處理遺失的信用卡

1.國內掛失:

請立即來電:(02)2822-0122 或以相當之方法通知本行,並於帳單上收取掛失手續費每卡新臺幣貳佰元。但如本行認為有必要時,應於受本行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

2.登入行動網銀掛失: 於「信用卡→服務申請→線上掛失」即可進行信用卡掛失。

 

(3)防範信用卡網路盜刷懶人包電子書(銀行公會提供)

下載電子書<連結網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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