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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曜晶紅利回饋

曜晶紅利回饋

曜晶卡/商務御璽卡新增消費金額,將依以下消費類別享有曜晶紅利回饋,回饋金額無上限。

曜晶紅利

國內消費

海外消費
0.6% 2.8%

※曜晶紅利1點=新臺幣1元價值。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地點於國外之一般消費,包含持卡人至國外網站刷卡消費。

注意事項:

  1. 正、附卡持卡人之新增消費金額採合併計算,依正卡持卡人帳單週期內特約商店已請款入帳金額為準,並於當期帳單結帳日統一計算於正卡持卡人帳上,同一歸戶下若持有多張曜晶卡或商務御璽卡,則曜晶紅利皆合併計算;曜晶紅利將於持卡人次月起有新增刷卡消費即可折抵消費款。
  2. ※電子票證自動加值金、預借現金、代轉繳公共事業費用/瓦斯費/電信費/路邊停車費、繳交稅款、各項規費、學雜費、公路監理資費、罰款、各醫療院所費用、醫指付APP、電子化繳稅費平台、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E政府服務平台、i繳費網站/APP、財金公司電子化繳稅費平台、聯信中心小額支付平台特店(如停車場、麥當勞等同性質連鎖速食店)、便利商店消費、奉獻金及與信用卡相關之手續費(如掛失費、國外交易手續費等)及循環息、分期利息、違約金等非屬一般消費不列入點數累積計算。
  3.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該筆款項即列為當期新增消費之負項,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曜晶紅利得逕行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
  4. 曜晶紅利有效期限為6個月,到期將自動歸零。本行將於信用卡帳單上顯示曜晶紅利之使用狀況及到期日期,曜晶紅利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合併計算,即若持卡人符合參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資格,曜晶紅利以百分比最高者為限,不得重複計算。
  5.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持卡人有以下情形恕不得適用曜晶紅利優惠,且原累積之曜晶紅利亦失其效力,另如因故獲得曜晶紅利,本行亦得逕予取消,不需另行通知:

 (1)持卡人所持可適用曜晶紅利優惠之所有信用卡契約皆終止者。

 (2)非本人交易款項(如:遺失、被竊、偽卡交易、偽冒申請等)、虛偽交易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交易,
      本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3)延遲繳款或未繳足最低應繳金額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