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票據託收
客戶持有國外銀行付款之外幣票據,可委託本行代收,俟收妥票款後,再行解 款予客戶。
承作條件:
- 與本行往來之客戶。
- 申請人須為票據之受款人,免徵提保證人。
- 本行託收費用:
- 手續費:0.05%(TWD200 ~ TWD800) 。
- 郵電費:美加地區之美元票據TWD300,其他地區及幣別另收取快遞費用。
- 國外費用:依國外實際費用計收。
- 國外代收銀行費用:
- 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國外代收銀行每張收取美金30元手續費。
- 美國以外地區:依各國外代收銀行之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
- 票據限制:
- 以本行掛牌幣別之外幣票據為限。
- 不收未屆票載發票日、經背書轉讓之票據。
- 不收超逾發票日6個月以上之票據。票面金額美金50元以下之票據。
- 託收期間:約一個月期間。
- 票據遺失:倘受理託收票據發生遺失歸責於本行者,本行應負積極處理之責, 得憑留存之外幣票據正反面影本寄出,向國外銀行重行提示,惟若發生國外付款銀行拒絕以票據影本求償時,則請持票人洽請發票人 重新簽發票據,以利完成託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