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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票據託收

外幣票據託收

客戶持有國外銀行付款之外幣票據,可委託本行代收,俟收妥票款後,再行解 款予客戶。

承作條件:

  1. 與本行往來之客戶。
  2. 申請人須為票據之受款人,免徵提保證人。
  3. 本行託收費用:
    1. 手續費:0.05%(TWD200 ~ TWD800) 。
    2. 郵電費:美加地區之美元票據TWD300,其他地區及幣別另收取快遞費用。
    3. 國外費用:依國外實際費用計收。
  4. 國外代收銀行費用:
    1. 美國地區付款之美金支票:國外代收銀行每張收取美金30元手續費。
    2. 美國以外地區:依各國外代收銀行之收費標準收取手續費。
  5. 票據限制:
    1. 以本行掛牌幣別之外幣票據為限。
    2. 不收未屆票載發票日、經背書轉讓之票據。
    3. 不收超逾發票日6個月以上之票據。票面金額美金50元以下之票據。
  6. 託收期間:約一個月期間。
  7. 票據遺失:倘受理託收票據發生遺失歸責於本行者,本行應負積極處理之責, 得憑留存之外幣票據正反面影本寄出,向國外銀行重行提示,惟若發生國外付款銀行拒絕以票據影本求償時,則請持票人洽請發票人 重新簽發票據,以利完成託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