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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人民幣業務專區

OBU人民幣業務專區

陽信商業銀行 OBU 人民幣業務簡介

一、辦理方式

本行國內各外匯指定分行(簡易型分行除外)均受本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 以下簡稱 OBU)委託,代為處理境外客戶之人民幣業務,惟不得涉及新臺幣交易。OBU 戶不得將人民幣直接匯往境內 DBU 之帳戶(DBU 帳戶係指在境內外匯指定分行開立之帳戶),亦不得以 OBU 帳戶辦理人民幣現鈔之存入及提領。

二、服務項目

  • 人民幣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業務(活存起存額為人民幣 1 元,定存起存額為人民幣 1,000 元)。
  • 人民幣匯兌業務(包括人民幣與其他外幣之兌換、人民幣轉帳、人民幣匯出匯款、人民幣匯入匯款等業務)。
  • 人民幣進口/出口業務。
  • 人民幣授信業務。
  • 本行 OBU 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各項人民幣業務。

三、服務對象

  • 在本行OBU完成開戶之境外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包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
  •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含金融機構)、團體、其他機構及其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分支機構,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 11 條、12 條規定辦理。

四、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風險預告:客戶辦理OBU 人民幣業務可能產生之風險及應注意事項

一、客戶應注意其原持有人民幣資產或負債可能因法令之變更,導致必須改以其他貨幣作為收、付的工具:

(一)客戶原持有之人民幣資產、負債或因交易而產生之給付義務均可能因法令之變更導致影響人民幣資金在市場的供需或交易之清算交割,雖銀行業對原已受理之人民幣案件之後續作業,仍積極、盡力尋求其他解決管道及方式,但必要時有將依當時之市場匯率,改以其他幣別取代之可能性。

例如:(2010)年10 月香港地區因跨境貿易結算量暴增,導致貿易結算兌換安排超過限額而暫停運作,大陸當地主管單位針對參加行之清算帳戶調整其部位最低或最高之限制,或要求參加行的清算帳戶應維持之最低保留金額,或調整清算帳戶之利率,均會影響銀行人民幣業務之操作,導致人民幣資金來源或去路之管道減少甚至中斷。

(二)授信戶辦理人民幣授信業務時,應考量貸款到期時本身人民幣資金之還款能力,若屆期無法以人民幣還款而須以其他外幣還款時,授信戶可能面臨匯兌風險。

(三)授信戶辦理人民幣授信業務,雖與銀行於消費借貸契約中約明借款金額或額度,惟囿於法令限制,致銀行未能撥款時,授信戶將受有資金短缺之風險;如改以其他外幣撥款,授信戶可能因匯率波動而衍生匯差風險。

二、客戶應充分瞭解人民幣進出大陸地區時將受到當地法令限制:

(一)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幣匯出及匯入者,若不符合大陸當地所規定之身分資格者,其人民幣資金不得任意進出大陸地區。倘若客戶將人民幣資金匯往大陸地區,但因前述原因,導致人民幣匯款不能送達時,銀行將協助辦理退匯,但其所需之郵電費及國外銀行收取之費用均由客戶負擔,且直接自匯款金額中扣除。

例如:

1、跨境貿易試點地區的企業(進口商)可透過人民幣進行進口付匯,試點地區之試點企業(出口商)可用人民幣進行出口收匯。

2、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大陸企業及個人不能任意辦理人民幣匯出及匯入,惟得經大陸外匯管理機構核准後始得辦理。

3、另根據香港金管局的說明,銀行(參加行)在辦理資金匯入或匯出大陸地區時,銀行無須查核大陸當地匯款人或收款人有否遵守大陸當地相關規則及規定,由大陸當地監管當局和銀行負責審核。

(二)授信戶辦理人民幣貸款如擬在大陸地區使用,客戶須先取得大陸當地主管機關批准相關人民幣資金得在大陸匯入及匯出,並遵守大陸現行外債管理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如因授信戶未依大陸相關法令辦理,以致已撥付之人民幣無法匯往大陸支應需求或遭退匯時,其所衍生之借款利息及相關費用均由授信戶自行負擔。

三、客戶應充分瞭解人民幣仍會受匯率波動之影響衍生其交易之風險及評價損失:

鑑於影響市場變動因素甚多,導致匯率波動幅度可能極大,客戶從事人民幣相關交易,可能因市況起伏不定或特殊情事發生,導致客戶之交易風險或評價損失。爰客戶於從事該筆交易前,應考量本身財務狀況及承受風險之能力,並充分瞭解該筆交易所涉財務、會計、稅制及相關法律規定;客戶明瞭並願意自行承受因進行交易所可能衍生之交易風險及損失。

四、客戶同意倘大陸、香港當地監管當局或清(結)算行等相關單位,要求銀行提供跨境貿易之相關交易文件或資料時,銀行得逕予提供,不受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十八條之規範。

五、客戶在辦理本項業務前應確認,已充分瞭解上述有關人民幣業務之應注意事項及其潛在風險。

六、因大陸當地之法令,可能隨時變更,相關資訊請至銀行網站「OBU 人民幣業務專區」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