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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營業貸款
對象 | 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工業區服務中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經濟部委託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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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1.資本性貸款
2.週轉金貸款:購買原料、物料、商品等所需週轉金,貸款期限最 長不得超過5年,寬限期最長2年。 |
還款方式 | 利息應按月繳納,本金應自寬限期屆滿之日起,按季或按月平均攤還。 |
額度 | 中小企業:資本性貸款累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得分次申請,不得循環動用。
非中小企業:資本性貸款累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得分次申請,不得循環動用。 |
申貸方式 | 詳情請洽陽信銀行各營業單位。>>> 洽詢熱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