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已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 |
貸款額度 |
- 自購住宅貸款:臺北市最高新臺幣250萬元,新北市最高新臺幣230萬元,其餘直轄市、縣(市)最高新臺幣210萬元。
- 修繕住宅貸款:最高新臺幣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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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 |
- 第一類核定戶:依郵儲利率減0.533%計算(目前為年息1.187%)。
- 第二類核定戶:依郵儲利率加0.042%計算(目前為年息1.762%)。
- 註:郵儲利率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存款額度未達新臺幣500萬元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13年3月27日起為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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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 |
自購住宅貸款最長20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修繕住宅貸款最長15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
相關規定可參閱網站查詢 |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 |
注意事項 |
- 自購住宅貸款應於取得補貼證明之日起一年內簽訂貸款契約,並於簽訂日起二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不予承作。
- 修繕住宅貸款應於取得補貼證明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撥款手續且不得分次撥貸,逾期不予承作;且於撥款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住宅修繕,及檢附修繕前後之照片予本行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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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費用年百分率試算: 貸款金額:200萬 貸款利率:第一類核定戶利率目前1.187%,第二類核定戶利率目前1.762% 貸款期限:20年 各項相關費用:0~5,000元 應付總費用年百分率:1.19%~1.79% 註:
- 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1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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