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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營業貸款

復工營業貸款

對象 持有受災地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稅捐稽徵機關、工業區服務中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或經濟部委託輔導單位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
期限 1.資本性貸款
  • 重置(建)廠房、營業場所(均得含土地):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寬限期最長3年。
  • 修繕廠房、營業場所: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寬限期最長 3年
  • 重置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7年,寬限期最長2年。
  • 修復機器、設備: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寬限期最長2年。

2.週轉金貸款:購買原料、物料、商品等所需週轉金,貸款期限最 長不得超過5年,寬限期最長2年。

還款方式 利息應按月繳納,本金應自寬限期屆滿之日起,按季或按月平均攤還。
額度 中小企業:資本性貸款累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5,000萬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得分次申請,不得循環動用。

非中小企業:資本性貸款累計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億元、週轉金貸款不得超過新臺幣6,000萬元,得分次申請,不得循環動用。

申貸方式 詳情請洽陽信銀行各營業單位。>>> 洽詢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