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適用對象 | 符合信保基金規定之中小企業(含獨資、合夥、公司組織),或非為中小企業但符合信保基金相關規定者。 |
---|---|
產品簡介 | 該基金為政府主導成立之財團法人組織,協助中小企業解決擔保品不足之困難,提供融資之信用保證,凡符合信保基金相關規定及本行認可之企業,均可移送該基金保證。 |
其他徵提資料 | 除信保基金另有規定外,餘依本行一般企業授信規定辦理。 |
擔保品 | 基金保證,另可搭配客票、存單、不動產為副擔保。 |
保證人 | 企業證照所載負責人及實際負責人皆須為連帶保證人。 |
額度 |
|
期限 | 依各保證項目規定。 |
繳款方式 | 按月繳息,到期還款。 |
備註 |
|
* 信保基金簡介影片
* 立即與我聯繫
* 請洽本行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