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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適用對象 符合信保基金規定之中小企業(含獨資、合夥、公司組織),或非為中小企業但符合信保基金相關規定者。
產品簡介 該基金為政府主導成立之財團法人組織,協助中小企業解決擔保品不足之困難,提供融資之信用保證,凡符合信保基金相關規定及本行認可之企業,均可移送該基金保證。
其他徵提資料 除信保基金另有規定外,餘依本行一般企業授信規定辦理。
擔保品 基金保證,另可搭配客票、存單、不動產為副擔保。
保證人 企業證照所載負責人及實際負責人皆須為連帶保證人。
額度
  1. 分為授權送保額度及專案送保額度,授權額度中綜合額度合計最高一千萬元,小額週轉金簡便貸款最高參佰萬元。
  2. 保證成數方面,除政策性貸款之外,授權送保項目最高保證八成;專案送保項目則依專案保證書由信保基金核定。
  3. 同一企業送保總額度最高一億元,若有相同負責人或負責人互為配偶之關係企業則應合併在內。
期限 依各保證項目規定。
繳款方式 按月繳息,到期還款。
備註
  1. 保證手續費按保證金額每年1%為原則計收;優良客戶得依個案核定。
  2. 可對某一特定交易予以保證,若債信良好之客戶可給予總額度,嗣後對同類型或不同類型交易分批予以保證。
  3. 保證金額應明確,有效期限應明確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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